报帐人办理各项支出报销时,必须持合法的凭证票据(盖有税务或财政部门监制章的发票和收据)方可到计财处办理。
1、报销程序:取得合法票据----整理粘贴票据---办理经办、验收手续(经办人、验收人签章或附原审批报告)-----按审批权限审查批准-----会计人员审核---经办人签名-----制单-----复核凭证----领款或退款
2、一式几联的发票或收据,必须用复写纸套写。发票或收据上的任何一栏内容均不得涂改,票面的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金额有差错,必须重开发票。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须办理验收手续,经经费审批人、验收人、经办人签章,并写明使用单位,其中验收人是除经费审批人和经手人以外的人。
3、从校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发票或财务专用章,无税务或财政部门监制章的发票或收据,不予报销;从农民手中收购农副产品而无法取得正规票据的,需由出售人出具收款证明,注明产品名称、单价、数量及收款人详细地址、姓名,经所属单位盖章证实后报销;跨年度使用的票据,需写清理由,方可报销。
4、汇总填开的发票,如:试剂、办公用品、书刊、资料等,需附销货清单,清单应加盖销货单位公章。
5、使用发放表支付的款项,如教师超工作量酬金、劳务费,临时工工资,学生困难补助、奖学金、勤工俭学补助等,发放表要有单位负责人、经办人签名,签收栏由领款人签名,原则上不得代签代领,不得虚报冒领。
6、报销差旅费,需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出差报销单应如实填写出差人姓名、职务、起止日期、往返地点、事由、附件张数等;参加会议的,应附会议通知,与会期间原则上没有伙食及交通补助,会议没有伙食补贴的,需凭主办单位开具的证明方可领伙食补助。
7、职工出差,乘坐飞机的交通费用及住宿费用超出本人应享受标准的,除履行正常的签批手续外,还应由有关领导特批。
8、使用外文单据报销的,须先译成中文,由翻译人签字,并提供当时国家公布的外汇牌价。
9、购买除农民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以外的商品,对一个单位一次性付款1000元以上的,须用转帐支票付款或银行汇款,一般不付现金。
10、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一般设备,或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以及单位价值未达上述标准,而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品(如图书、家具等),须到总务处、实验设备处、图书馆分别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11、遗失飞机票、车船票,须由当事人提出书面报告说明详细情况,经所在单位领导签批意见,加盖本单位公章,并计财处长批准,可将报告代作原始凭证,金额一律按实际票面金额(火车按硬席座位票价)报销;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票据(含发票、收据)遗失的,除按上述规定办理外,还应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财务公章或发票专用章的证明,并注明票据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
12、本细则由计财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13、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