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2024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已经开始,本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操作。一定要在在本月内完成。
情况一:
若2024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化,只需在2023年基础上确认即可。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在首页【常用业务】中选择【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点击【一键带入】,扣除年度选择“2024”,即完成信息确认。
可在确认后回到首页,选择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2024”查看已提交的信息。
情况二 :
2024年需要对已填写的信息进行修改。
若需要修改2024年度赡养老人、子女教育等7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则点击【填报记录】中相应扣除项目,在【填报详情】页面进行【修改】。注意:选择查询年度为2024年度。
情况三:
2024年需作废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或需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若需作废项目,则点击【填报记录】中相应扣除项目,在【填报详情】页面进行【作废】。
若需新增项目,则在【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选择相应项目进行填报。(以“住房租金”为例)
特别提醒:
根据《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不超过1500元。
注意事项:
1.扣除年度指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年度,每次只能选择一个年度。
2.对于子女教育支出、赡养老人支出、房贷利息支出等连续多年的扣除需要每年重新填写或确认。
3.根据相关规定,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需于每年12月进行确认。
4.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计财处咨询电话:0377-63526217
南阳医专计财处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