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医专2017年度部门预算已经南阳市财政局批复,现予以公开
按照中西医结合、优势互补的办学原则,培养高等专科学历医学人才,促进卫生事业发展。
南阳医专2017年收入总计21481.16万元,支出总计21481.16万元。与2016年预算相比,收入增加了5877.96万元,增长了37.7%。
南阳医专2017年收入总计21481.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6971.16万元,国有资本收益800万元,专户收入3710万元。
南阳医专2017支出总计21481.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18.16万元,项目支出9763万元。
南阳医专2017年财政拨款总收入16971.16万元、总支出16971.16万元,收支平衡,其中基本支出8871.1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777.3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4.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68.96万元)和项目支出8100万元(包括一般性项目支出2900万元、专项支出5200万元)。
南阳医专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6971.1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高等职业教育,事业单位离退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住房公积金。
南阳医专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南阳医专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871.16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离休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福利费、离退休公用部分。
南阳医专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23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6 年预算数减少2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全部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南阳医专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4720.7万元,包括学校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教学支出等。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