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校内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南阳医专经费审核报销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校内专项资金是指学校各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纳入年度校内专项管理的预算资金。
第二条:纳入年度校内专项资金的项目须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三条:校内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
(一)项目预算确定后,项目责任单位须按照实际批复的金额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报计财处。项目实施方案应包含:项目预期目标、配套资金、资金使用计划、进度安排、项目责任人等有关内容。
(二)项目实施方案一经批复,各项目责任单位要严格执行,不得自行调整。如发生项目变更、终止、调整预算的必须报请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三)项目批复后项目责任单位须到计财处办理校内专项经费项目编码卡,凭编码卡开通项目管理账号。
(四)所有项目支出须填写《南阳医专校内专项资金支付审批表》,列明用途及金额,由计财处负责审核。报销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项目主管副校长或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批;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由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批。
第四条:校内专项资金使用原则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责任单位要严格执行项目预算,不得超预算执行,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三)设备物资采购及修缮工程类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确保项目正常有序的进行。
(四)校内专项资金要严格按照预算用途使用,日常办公支出(如:电话费、交通费、办公用品、招待费等)原则上不得在专项中列支。
第五条:校内专项资金项目的结项管理
(一)项目完成后,项目责任单位组织验收和总结,并将完成情况及绩效自评报告报送计财处。
(二)计财处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必要审计的同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三)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加强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及安排以后年度项目支出预算的重要依据。
(四)项目完成后,结余资金返回学校。
第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计财处负责解释。
附:南阳医专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2015年6月30日
南阳医专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根据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使用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范,公开透明。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运作方式及程序,公开、公平、公正。
(二)健全机制 ,各负其责。明确各部门及人员职责范围,确实负起责任。
(三)高效运转让,防范风险。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监督,建立风险预警制。
(四)专项资金的安排坚持“择优促优、突出重点、扶持特色”的原则。
二、健全组织机构
成立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以校长为组长,主管副校长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学校各项目建设。
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方家选
副组长:张须学 徐持华
成员:张东献 李弋 江学发 徐飞 高明资 张平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计财处,徐飞任办公室主任。
三、制定规章制度
为确保项目建设如期完成和建设资金规范、安全使用,专项资金必须按规定用途开支,资金建设项目必须按预算数支出,各项标准不得超出规定比率。凡纳入政府采购的支出项目,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经过招投标等规定程序办理后方可列支。未纳入政府采购的支出项目必须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凡使用专项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均属于学校的国有资产,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四、制定流程,规范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建设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建设和验收的顺利进行,学校制定了相关经费管理规定和流程。
经费使用人填制专项资金报销审批表和相关会计凭证 →项目负责人审核 → 兼职经费管理人审核并进行经费使用登记 → 专业项目负责人审核 →计财处预算员审核 → 分管校领导审核→计财处办理报销。
五、审批权限
专项资金审批按南阳医专报销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执行。
六、专项资金的考核和追踪问效
学校将组织专家小组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绩效评价,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严格按照规定管理项目和使用资金、成效显著的项目部门,在下一年度单位预算安排时予以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