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电算化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会计电算化工作的管理,促进我校财务会计电算化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发布的《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我校管理办法。
一、电脑操作管理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学习计算机基础知识、会计软件操作使用说明和有关电算管理管理制度,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2、严格规定财务主管、会计电算化系统管理人员和各类操作人员使用权限和操作密码。
系统开发人员、维护人员不得担任操作工作,出纳员不得单独担任除日记帐以外的其他操作;单位的重要数据,要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未经授权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操作。
3、操作人员未经授权,不得修改凭证、报表的结构、格式与内容。
4、操作人员要及时做好数据备份。
5、为了避免计算机感染病毒,操作人员不得使用外来软盘,如必须使用,需经财务处分管领导或单位负责人同意并要先用查毒盘进行病毒检查。6、操作人员不得在计算机上运行与会计软件无关的其他应用软件或程序。
二、硬件及数据管理
1、外部设备必须齐全。除打印机外,应配有电源稳压器、不间断电源、空调机、去湿机等,以保证电脑正常运行。
2、计算机机房,应通风良好,有良好的防热、防潮、防尘、防火、防电击的措施。
3、保护好软盘,避免介质的损坏。不准用手触摸软盘的磁介质表面,用完的软盘要放在密封的盒子里,存放在远离计算机和有磁场的地方,以保证磁盘完整无误、存储的数据保存。
4、建立清洁卫生制度。坚持天天清扫机器外壳,每年进行一次机器的保养。
5、上机时,在机房严禁吸烟,闲谈。
6、做好保密工作,非计算机工作操作人员不许进入机房,更不许上机,会计人员要查阅会计资料,须经财务主管同意,以保证会计数据的安全和保密。
三、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会计档案内容。各种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各种分析资料、合同,契约及各种会计电算化资料等。
2、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通过计算机打印输出的凭证、帐簿、报表等视同手工记帐下会计档案,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3、使用自行开发的会计核算系统,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开发文档视同会计档案,保存至该系统停止使用或重大修改后的第三年。磁盘存储的数据同样视为单位档案,在有关资料已经有书面文件的情况下,保管期限两年,如果该档案尚未打印有书面文件,则应妥善保管,按该类会计档案保存时间进行保存。
4、以磁盘保存的会计电算化档案,其存放要做好分类索引工作,定期检查备份的完好情况。
四、电算化会计岗位和工作职责
1、电算主管:负责协调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的运行工作,要求具备会计和计算机知识,以及相关的会计电算化组织管理的经验。
2、软件操作:负责输入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等会计数据,输出记帐凭证、会计帐簿、报表和进行部分会计数据处理工作,要求具备会计软件操作知识,达到会计电算化初级知识培训的水平。
3、审核和记帐:负责对输入计算机的会计数据(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等)进行审核,操作会计软件登记机内帐簿,对打印输出的帐簿、报表进行确认。此岗可由主管会计和稽核人兼任。
4、电算维护:负责保证计算机硬件、软件的正常运行,管理机内会计数据。此岗要求具备计算机和会计知识,经过会计电算化中级知识培训。应由专职人员担任。
5、电算审查:负责监督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的运行,防止利用计算机进行舞弊。
6、数据分析:负责对计算机内的会计数据进行分析。此岗可由主管会计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