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文件
宛医专财字【2007】108号
南阳医专关于差旅费开支标准的有关规定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豫财行〔1996〕2号)精神,本着简化手续,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出差人员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办法,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第二条 出差审批权限。各单位因公出差或参加各类研讨班(会)的人员应严格控制。按照学校规定的经费审批权限审批后,方可办理有关借款、报销事宜。
第三条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开支标准
(一)出差人员每人每天住宿费限额标准(见下表)
出差地区
| 一般地区
| 特殊地区
|
限额 标准
职务
| 县(市)及其以下(元)
| 市(地)及以上(元)
| 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市和海南省(元)
|
学校正职
| 按有关规定报销
| 按有关规定报销
| 按有关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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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副职(含校长助理)及正教授
| 80
| 160
| 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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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及学校中层正职
| 80
| 140
| 180
|
讲师及科级以下
| 60
| 120
| 160
|
(二)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限额标准的部分不予报销。开会住宿,应按相应的标准选择住宿档次;若确属事先由会议安排而不便调整的,可凭会议通知单经领导批准后报销。
(三)出差住宿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报销住宿费。
(四)以上住宿费标准指双人标准间,原则上同行同性两人应住一个标准间,其住宿费标准按职务(职称)高者核定。
第四条工作人员出差交通费开支标准
(一)乘坐车船、飞机等级标准(见下表)
项目
等级标准
职务
| 火车
| 轮船
| 飞机
| 其它公共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
学校正职
| 按有关规定报销
| 按有关规定报销
| 按有关规定报销
| 按有关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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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副职(含校长助理)及正高职称人员
| 原则上硬席车
| 二等舱位
| 普通舱位
| 据实报销
|
副高职称及学校中层正职
| 硬席车
| 二等舱位
| 普通舱位
| 据实报销
|
其他人员
| 硬席车
| 三等舱位
| 普通舱位
| 据实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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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任务紧急的,须事先经校长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三)乘坐火车,从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四)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规定
1、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用,不分职务和地区(不含本市区),交通费按每人每天15元计发给个人包干使用(由学校派专车的不发放),不再报销市内公交车票和出租车票。
2、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各种工作队以及从事课题、实验和现场设计等现场工作人员,到外地参加党校学习及进修等各类学习班的人员,自带交通工具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只发给往返路途的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住勤期间不再享受市内交通费补助。
第五条 乘坐火车符合享受卧铺条件而未坐卧铺者,按本人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席座位票价(另外加收的空调费用不计入座位票价之内)的下列比例计发给个人补助费:
乘坐火车慢车和直快列车的,分别按慢车和直快列车硬席座位票价的60%计发;乘坐特快列车的,按特快列车硬席座位票价的50%计发;乘坐新型空调特快列车和新型空调直达特快列车的(均扣除另外加收的空调费用),分别按新型空调特快列车和新型空调直达特快列车硬席座位票价的30%计发。
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级舱位(统舱)超过六小时的,每人每夜加发15元补助。
第六条出差人员伙食补助标准
(一)出差人员伙食补助,不分住勤和途中,不分省内外一律按每人每天15元标准执行,特殊地区(指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市等)20元,按在特殊地区的实际住勤天数计发。
(二)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必须有会议的正式通知,其会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应由主持召开会议单位统一报销。学校不再发放会议期间的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只报销路途车费、途中住宿费和途中伙食补助费。对交有会务费但住宿费由参加会议人员个人支付的,其会议期间不再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只报销住宿费和路途车费、途中住宿费及途中伙食补助费。
附各类会议费标准表:
一级会议600元
| 二级会议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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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性专业学书会
| 中华医学会全国学术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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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医学会全国性专业研讨会
| 医学院校专业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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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为鼓励提高办事效率,教职工到郑州等以内地区出差,当日返回者,每人另补助交通15元、伙食费15元。
(四)我校教职工外出进修、学习、出国前培训或参加各种工作队,6个月(含6个月)以内其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4元;6个月以上,每人每天补助2.4元,在职上学拿文凭者,一律不给补助。
(五)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不乘坐飞机,以节约开支,并见于在途期间伙食费用较高等原因,在途期间,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可凭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20元伙食补助费。
第七条有关票据的要求
(一)工作人员出差应走最短路线,绕道、超站车费、站台票、罚款等的开支不予报销。
(二)丢失车票必须有人证明,经单位领导审批后可按普通快车硬座计算,不再发给无卧补助费。
第八条对其他人员出差的规定
(一)职工探亲,原则上只报往返硬座票,年龄在50周岁以上并连续乘车在24小时以上者,可报硬席卧铺票。
(二)经南阳市医保中心批准,到南阳市以外医院就医的教职工,可报销到达治病地点往返一次的车船费,但不报销伙食补助费(因公负伤的除外)。因病床紧张,病人需在医院外住宿的,不分职级,在本省可报5天及以内,在省外可报8天及以内的住宿费,住宿标准以前款规定,超过期限及标准的住宿费自理。
(三)参加国家及省级各类大学生比赛及活动的学生,其住宿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按照学校普通工作人员补助标准的50%执行。
第九条 学生生活服务中心等独立核算单位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豫财行〔1996〕2号)精神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