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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2-03-17点击数:


一、办理时间

汇算清缴集中申报时间为202231日至2022410,请各位教职工在上述日期内自行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申报。

二、办理流程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在次年进行,所以2022年进行的是2021年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以个税APP为例,具体申报操作如下:

1、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按照页面提示进行注册和登录,已经注册过的直接登录即可;

2、在个税APP首页202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中点击“办理汇算”,开始申报,选择申报年度2021年,如下图:

选择“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点击开始申报,如下图

 

然后点击下一步,进入下图标准申报界面:

在“工资薪金”后面的箭头处点击进入“奖金计税方式选择”,进行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的选择,如下图:

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有两种可供选择,一种是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一种是单独计税,选择其中一种计税方式点击右上角的“确定”,如下图:

然后返回至标准申报界面,点击下一步,弹出如下对话框,点击“继续”进入申报页面,查看左下角“应补退税额”,如下图:

返回至“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选择另一种计税方式,按同样步骤查看“应补退税额”。

1)退税申报。两种计税方案中若有一种存在退税,选择该种计税方式进行保存,然后在“个人中心”绑定银行卡,已绑定过银行卡的可直接提交退税申请。

(2)补税申报。两种计税方案中若有一种应补税额不超过400元,可选择此方案,无需进行补缴;若两种方案中应补税额都超过400元,可选择其中一种方案进行补缴。

显示如下界面即为申报完成。

申报完成后也可在首页“我要查询”里面,通过“申报查询”查询是否完成汇算清缴。

 

计财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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