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医专校〔2021〕193号
学校各处(室)、系(部、院):
根据中央纪委“八项规定出台后严格禁止的财务行为80条”和南阳市纪委关于印发《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正负面清单》的通知(宛纪文〔2020〕44号)要求,为规范学校津贴补贴、奖金的发放行为,经第13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纪检监察人员岗位津贴等26项津贴补贴、奖金属于允许发放范围,今后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超范围和超标准违规发放,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允许发放的津贴补贴、奖金项目
2021年12月10日
附件
允许发放的津贴补贴、奖金项目
1、纪检监察人员岗位津贴
2、审计人员工作补贴
3、信访岗位津贴
4、老干部工作人员岗位津贴
5、护龄津贴
6、班主任津贴
7、车补(厅级)
8、物业补贴
9、驻村帮扶人员补助
10、节假日值班补助 根据工作实际,由学校核定节假
日、双休日值班岗位及人次
11、全国文明城市奖
12、精神文明单位奖
13、年终一次性奖金
14、平安建设奖
15、年度目标考核奖(离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
16、国家教育监巡考等考试工作人员劳动报酬。按照委托单位拨付的考务费总额,扣除学校成本费用(水、电、房租等)10%后,由组织考试部门制定监考、考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劳动报酬标准发放。
17、征兵补贴
18、教授、博士津贴
19、离退休校内补贴
20、离退休党组织其他成员工作补贴
21、保卫人员岗位津贴
22、解剖工作人员健康补贴。发放范围仅限解剖实验室人员,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54元
23、辅导员年限岗位津贴
24、辅导员和专职班主任岗位津贴
25、辅导员超工作量绩效
26、校报文章宣传费、稿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