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
近期以来,计财处在报销审理票据时发现有部分发票不符合规定,与税务及财政部门的有关政策相违背,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因此特别提醒大家注意,不合格的发票有:
1、 未有税务机关的发票监制章。
2、 项目填写不齐全。
3、 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
4、 没有加盖财务或发票专用章。
5、 伪造、作废的发票。
6、 其它不合格的发票。
各处(室)系(部)在购置办公用品或其它物品时,一定要到正规的商店购买,取得发票时要认真审查,看清是否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发票的底纹纸是否有真伪识别,发票的样式是否按统一的规定制定等。一旦发现有拿假发票来报销的,计财处一律拒付。
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南阳医专计财处
200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