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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财处关于规范报销发票的通知

作者:时间:2007-12-25点击数:

各处(室)系(部):

近期以来,计财处在报销审理票据时发现有部分发票不符合规定,与税务及财政部门的有关政策相违背,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因此特别提醒大家注意,不合格的发票有:

1、 未有税务机关的发票监制章。

2、 项目填写不齐全。

3、 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

4、 没有加盖财务或发票专用章。

5、 伪造、作废的发票。

6、 其它不合格的发票。

各处(室)系(部)在购置办公用品或其它物品时,一定要到正规的商店购买,取得发票时要认真审查,看清是否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发票的底纹纸是否有真伪识别,发票的样式是否按统一的规定制定等。一旦发现有拿假发票来报销的,计财处一律拒付。

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南阳医专计财处

200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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