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系(院):
1.本月工资已于1月10日发放。
2.接学校计划生育委员会通知,本月工资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3.上月发放的2017年春期毕业综合实训及学术讲座学时费、2016-2017学年涉学系(部、院)超管理费、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教学质量奖励、辅导员超工作量津贴等在本月合并扣缴个人所得税。
请广大教职工注意查收!
计财处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