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银行卡收取学费及
发放各类补贴的通知
为避免学生携带大量现金的风险,优化工作流程,减少缴费排队时间、简化各种奖助学金发放手续,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学校的财务管理水平,现决定自2009级新生起,以后学生缴费及奖助学金发放等均以录取时收到的银行卡为载体,采用银行划拨形式统一办理,不再通过现金收缴及发放各种费用。第二及第三学年学生缴费时,只需在每学年缴费日一周前把学费存在银行卡上,就可以通过银行自动缴费。在领取奖助学金及实习费时,也无需再等候签名领取现金,直接由计财处通过银行发放,学生持银行卡即可支取。特提醒同学们妥善保管自己的银行卡。银行卡丢失的学生,尽快去银行办理挂失补卡手续,并把新卡号及时报至计财处。
计财处
200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