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医专关于对市内办公交通费整改的有关规定
各处(室)、系(部):
根据省纪委检查组反馈意见,需对我校市内办公交通费报销办法进行整改。从3月1日起,停止原市内交通费报销办法。实行以系部处室为单位,专人派单,部门领导审批,一事一批,按月集中报销的原则进行。
因公业务发生的南阳市范围内的交通费,原则上凭公交车票和出租车票等原始发票报销,并填写《南阳医专中心城区公务交通费审批单》(见附件1)。每月末,部门指定专人按公务发生日期顺序在《南阳医专中心城区公务交通费明细表》(附件2)上按次填写,并按相应顺序粘贴票据据实报销。实际发生的出租车费日期、金额须与每次公务出行的时间、金额对应一致,便于查实、核算。对发生连号的多张出租车发票,高于单次出行费用的原则上不予报销。(《南阳医专中心城区公务交通费审批单》由部门留存备案)
附件1 南阳医专中心城区公务交通费审批单
附件2 南阳医专中心城区公务交通费明细表
计财处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