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发票查验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公告信息 正文

南阳医专关于对市内办公交通费整改的有关规定

作者:时间:2019-03-27点击数:

南阳医专关于对市内办公交通费整改的有关规定

各处(室)、系(部):

根据省纪委检查组反馈意见,需对我校市内办公交通费报销办法进行整改。从31日起,停止原市内交通费报销办法。实行以系部处室为单位,专人派单,部门领导审批,一事一批,按月集中报销的原则进行。

因公业务发生的南阳市范围内的交通费,原则上凭公交车票和出租车票等原始发票报销,并填写《南阳医专中心城区公务交通费审批单》(见附件1)。每月末,部门指定专人按公务发生日期顺序在《南阳医专中心城区公务交通费明细表》(附件2)上按次填写,并按相应顺序粘贴票据据实报销。实际发生的出租车费日期、金额须与每次公务出行的时间、金额对应一致,便于查实、核算。对发生连号的多张出租车发票,高于单次出行费用的原则上不予报销。(《南阳医专中心城区公务交通费审批单》由部门留存备案)

 

附件1 南阳医专中心城区公务交通费审批单

附件2 南阳医专中心城区公务交通费明细表

                                   计财处

2019315

All Coppyright © 2006-2021 河南省南阳医专计财处 地址:河南省南阳市雪枫西路1106号 邮编:473061 联系电话:0377-63526216 / 6217 / 6219 Email:nyyzjcc6217@163.com